(三)灾害预警:属于地震灾害由州抗震指挥部根据情况发布应急预警;属于洪涝灾害由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情况发布预警;属于地质灾害由州国土资源局根据情况发布预警、属于气象灾害由州气象局根据情况发布预警。
(四)资金准备: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财政都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五、应急反应机构
(一)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开展特大救灾活动,指导县市开展救灾工作,推进救灾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州直抗灾救灾工作。
(二)救灾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及职能。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主管副州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民政局长担任;成员由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州经济贸易委员会、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水利局、州交通局、州农业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公安局、州建设局、州卫生局、州教育局、州粮食局、州广播电视局、州外办、州气象局、州无线电管理处、州地震局、伊犁军分区、武警等单位领导组成。
救灾指挥部秘书长:由州民政局副局长担任。
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民政局,办公室人员分别由州民政局、水利局、气象局、地震局和承担主要救灾职责单位参加。其主要职责:
1.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2.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4.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5.协调救灾工作过程中的职能交叉;
6.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为下设若干工作组,即:预测预报、人员抢救、工程抢险、转移安置、交通恢复、生活保障、物资保障、通讯保障、宣传动员、恢复重建等。每组2-3人。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民政局: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灾民生活救济情况;因地制宜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制度。
水利局:承担州直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州直防汛、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经贸委:负责协调商业、物资、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