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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伊犁州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2.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占不良贷款余额比例=(报告期企业逃废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报告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100%。
  3.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个数占贷款企业比例=(报告期逃废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个数/报告期在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总数)×100%。
  4.欠税企业占应纳税企业比例=(报告期欠税企业个数/报告期应纳税企业总数)×100%。
  5.贷款违约率=(报告期贷款违约笔数/报告期贷款发放笔数)×100%。
  6.贷款利息实收率=[(报告期当年实收利息-收回上年累计欠息)/(报告期当年新增表内欠息+报告期当年实收利息-收回上年累计欠息)]×100%。
  7.A级以上信用企业占比=(报告期当地的A级以上信用企业个数/报告期当地受评企业总数)×100%。
  8.信用农户占比=(报告期当地的信用农户数/报告期当地农户总数)×100%。
  9.金融维权胜诉案件执结率=(报告期已执行的金融维权案件胜诉数/报告期金融维权案件胜诉数)×100%。
  10.破产企业金融债务受偿率=(报告期破产企业偿还金融债务数额/报告期破产企业所欠金融债务数额)×100%
  说明:第1--5项分值计算按(100%-实际比例)×权数;第6--10项分值计算按实际比例×权数;如果第7、8项尚未开展,该项不得分。为充分考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因政策性剥离等因素造成不良贷款非正常减少,各项贷款和不良贷款余额均采用可比口径统计。

  伊犁州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基本指标考核评价表(略)
  (二)动态指标(20分)
  11.年度贷款变化情况。当年贷款增幅增长(或降低)百分点=报告期期末各项贷款增幅-报告期期初各项贷款增幅。
  当年贷款每增长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最高扣分不超过5分(由人行提供)。
  12.新增不良贷款变化情况。当年新增不良贷款降低(或增长)百分点=(报告期末不良贷款余额-上年末不良贷款余额)/上年末不良贷款余额×100%。
  当年新增不良贷款每降低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每增长1个百分点,扣0.5分,最高扣分不超过5分(由银监部门提供)。
  13.不良贷款余额占比下降幅度。当年不良贷款余额占比下降百分点=报告期期末不良贷款余额占比-期初不良贷款余额占比。
  当年不良贷款余额占比每减少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1分,最高扣分不超过10分(由银监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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