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精心组织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安委会要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措施和实施步骤,制定配套的考核细则。市经贸、公安、安监、交通、建设、海洋与渔业、劳动、质监、消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既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本部门、本行业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又要强化联合执法。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同时,要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充实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的力量,各乡镇原则上要成立安监中队。要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认真落实省政府“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比上年增加40%以上的”规定,保障安全生产的经费投入。
(二)开展宣传教育。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企业要扎实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教育,从思想意识上解决从业人员守法问题。报社、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栏目,宣传报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率,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督查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狠抓落实,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县区分管领导要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全年至少督查两次。市安委办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全年至少督查四次,并通报督查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对本行业和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全年至少检查六次。检查中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要提出批评,督促其改进工作;对存在的重要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年终,要严格对照考核细则,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并对考核优秀的县区人民政府、部门和自觉规范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行专项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要扣除履职保证金,对因失职渎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