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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二)治理隐患,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我市连续几年开展了“隐患排查整改集中月”活动,一大批事故隐患得到了有效治理,初步形成了良好的隐患排查治理运行机制。要在已有做法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国家“隐患治理年”各项要求,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向制度化、法制化、长效化转变,把我市隐患治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为此,企业必须认真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逐级建立、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一是排查要认真。发动每个班组、每个员工排查每个岗位的事故隐患,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行上下班交接制。班组除每班必须向车间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外,交接班时必须交接事故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情况。二是整治要坚决。对于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各企业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坚决消除隐患。三是成果要巩固。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治理,坚持进行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切实巩固整治效果。四是杜绝新隐患。要从每个岗位、每个员工、每个环节做起,落实领导者、建设者、管理者的责任,事无巨细,岗无轻重,以安为要,下大力气防止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做到还清旧帐,不欠新帐。
  (三)强化管理,提升企业自控水平。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检查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确保安全责任目标的实现。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企业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对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本工种、本岗位的操作规程。要按国家或行业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加大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力度,规范生产、作业(施工)现场监护管理,危险作业场所要指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和监督检查,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生产工艺流程的各环节、各岗位都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切实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四)防患未然,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企业要依法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方法,认真研究本单位可能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按照专业救援和职工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各类专家为支撑的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大中型危化品、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大型企业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中型企业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小型危化品、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兼职人员不少于5人,并与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定期向救援人员和全体员工讲解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要扎实开展职工自救知识的教育培训,有效提高职工自救能力,切实减少事故中人员伤亡和次生事故。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在组织自救的同时,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应当依法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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