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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连政发〔200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实现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将2008年确定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现就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
  (一)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安全工作新理念,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在部署社会建设任务时,强调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有效压降安全生产事故,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惩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而实现全社会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我们必须从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正确处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主动服务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强化源头执法,狠抓隐患治理,推进长效监管,促进社会和谐。
  (二)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要求的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将2008年确定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隐患是事故的潜在形式,是事故的根源。不管是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还是管理上的缺陷,很多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联系在一起。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治理隐患的有效手段和治本之策。我市连续几年开展“隐患排查整改集中月”活动,依托强有力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有效地提高了事故隐患知情率、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重特大事故隐患根治率。
  (三)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是实现我市“跨越发展,崛起腾飞”的需要。近年来,我市先后开展了“安全生产基础年”、“企业安全年”等活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监控,保持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有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安全生产事故屡有发生。目前,我市正处在难得的发展机遇期,没有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作保障,就不可能实现全市的科学发展、率先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因此,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不断增强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水平,有效压降安全生产事故,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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