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县区政府要尽快在本地的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充分利用其网络设置,设置政府网站公共检索点,发挥好政府网站的辐射作用。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的送交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在2008年4月底前,将本届政府以来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及其目录的纸质文本报送到当地国家档案馆。此后新产生的政府信息,应明确可否公开,可公开的,应在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文本原件报送一份到当地国家档案馆。各县区国家档案馆要在现有的现行文件阅览中心的基础上,配备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开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文本的集中查阅场所。
以上通知,请各县区、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加以落实,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负责此项工作的机构及人员名单、联系方式,于2008年1月31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85804301)。
附件: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
2.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
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样本)
4.市各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县(区)别编号一览表
5.市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编号一览表
6.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库结构
7.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
一、政府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1.政府领导分工
2.政府工作规则
3.政府组成部门
4.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特指国资委)
5.政府直属部门
6.双重领导单位
二、政府规章(特指有规章制定权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三、政府文件
四、政府办公厅(室)文件
五、政府重要会议
六、政府重点工作
七、规划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八、政府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各类报告
1.政府工作报告
2.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3.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其他专题报告(目前仅限人代会时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
九、政府人事任免
十、政府应急管理
十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十二、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