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信息的编排体系
主要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发布日期等项。
(三)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1.主动公开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众可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获取信息,也可通过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以及行政机关根据需要设立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获取信息。
2.依申请公开信息
(1)申请方式
主要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以及当面申请等方式申请获取公开信息(申请表见附件7)。
(2)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受理机构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关于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各县区、各部门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六项内容: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编制机关既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包括所属部门。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每年1月1日起至每年12月31日止。公布时间为每年的3月31日前。
四、关于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的设置
各县区、各部门要在政府网站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在该专栏中,各县区、各部门必须设置下列内容:
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3.依申请公开
4.政府信息公开动态信息
5.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6.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箱
8.行政事业性收费
9.政府集中采购
10.行政许可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此外,各县区、各部门在设置政府信息栏目中应当包括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等内容。
五、关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送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