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交通部门
1.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按照《交通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判定标准和要求,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排查和整治;在全面排查辖区危险路段的前提下,对自治区交通厅所属养路段由公路部门上报自治区交通厅按规定进行治理;对县乡公路由交通部门每年确定县市级督办治理危险路段,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实施计划和实施时间表,短期内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督促路权管理部门采取设置警告标志、限速行驶等过渡性防范措施;按照计划及时完成有关治理工作,交通事故多发路段90%以上得到治理;考核年度内,经治理后的危险路段未再发生与治理前同样原因导致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全年实施)
2.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已有公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新建、改建干线公路时,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应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按照公路管理权限,督导和协助相关部门尽快在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上设置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的禁令标志,警告、禁令等交通安全标志设置率达到100%。在国、省道,县市主干公路两侧道路通口处设置减速带,限速、让行、指路等标志的设置率达到100%,在学校周边公路路段按规定设置信号灯、隔离护栏和交通标志标线等。(全年实施)
3.建立对驾校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辖区内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内容;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增加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内容,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建立驾校培训质量追踪和通报制度。驾校培训的驾驶人,在初领证后一年内发生责任事故人数占总培训人数的比例达到10%以上的,暂停考试,通报驾校主管部门,并对其停业整顿;达到20%以上的,停止考试,通报驾校主管部门,并取消其培训资格。督促运管部门建立驾校培训质量追踪和通报制度。(全年实施)
4.严把运输经营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运输企业市场准入资格获得率100%;运输企业驾驶员等从业人员资格获得率100%;落实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建立健全运输企业包车运营管理制度;督导辖区运输企业建立健全运输企业安全行车日志制度。(全年实施)
5.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控制违法车辆上路行驶。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客运车辆驾驶人,由交通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建立对公路客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持证运输危险剧毒化学品超载、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责任人停业整顿、离岗学习教育、离岗反思等管理制度。完善危险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实《
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从业准入、线路审批、工作程序和业务规范。(全年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