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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7.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鼓励公路客运企业对客运班线进行调整、运营班线向乡村延伸等方式,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方便农民出行。
  8.制定各县市城区、公路交通监控系统建设计划,逐步完成城区、公路交通监控系统。
  9.选择1至2个乡(镇、团场),建立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活动示范乡(镇、团场)。(2008年3月完成)
  (三)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1.设立创建平安畅通县市交通安全工作站(2008年2月前完成挂牌),负责创建活动的协调、指导工作。乡(镇)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定乡镇干部担任交通协管员,每个村(社区)聘请1--2名交通安全信息员,熟悉并掌握本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情况,协助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2008年3月完成)
  2.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众宣传园地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设置率90%以上;在50人以上单位普遍设立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员,设立率90%以上;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宣传覆盖率达到95%;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并定期更换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在50人以上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配合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专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2008年3月完成)
  3.建立机动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等信息台账,重点对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重点驾驶人(多次交通违法或发生过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人)、危险车(报废车辆、非法拼装车辆、无牌无证车辆、超期不年审车辆等)进行排查、登记并落实挂钩管理,各类车辆排查摸底登记率达到100%;新车落户率达到100%;无牌无证车辆上牌率达到95%以上。报废车辆清理、收缴和解体销毁率达到100%;非客运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正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基本杜绝。(全年实施)
  4.新建道路标志标牌设置率达到100%;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的安全设施设置率达到100%;沿国、省道路,县乡道路两侧通口处,车辆减速设施设置率达到100%。(2008年6月底完成)
  5.在重要节假日等出行人员较多的时期,牵头组织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联合对集市以及交通流量大、易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路段加强管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年实施)
  6.选择1至2个村(连),建立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活动示范村(连)。(2008年3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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