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事故由高发到基本遏制并逐年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群众对交通安全满意度提高。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自治州人民政府
1.建立健全创建平安畅通县市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工作制度、督促检查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成立由公安、交通、安监、农机、教育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办公室,负责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日常工作。(2008年1月完成)
2.依据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规划。(2008年1月完成)
3.组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活动的检查、督导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
4.力争2008年下半年召开州直辖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活动现场会。(2008年10月完成)
(二)县市人民政府
1.由政府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议事制度、日常工作制度、督促检查制度、考核奖惩制度。(2008年1月完成)
2.成立由公安、交通、安监、农机、教育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办公室及联合执法工作队,负责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日常工作及联合督导、检查工作。(2008年1月完成)
3.建立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机构,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本地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逐级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督促各乡镇、农牧团场建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机构,监督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并定期向州人民政府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全年实施)
4.依据自治州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并实施本地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新建道路标志标牌设置率达到100%;危险路段 和事故多发点段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设置率达到100%;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周边过街设施、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及相关的警告、指示标志设置率为100%。(全年实施)
5.将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指标体系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中,强化此项工作考核,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政绩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08年2月完成)
6.制定交通安全宣传规划,明确公安、司法、教育、宣传及新闻单位等相关部门职责,并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宣传教育职责;建立交通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在广播、电视、报刊、县市有线广播等多种媒体开设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利用现代通讯技术(电信移动设备短消息、互联网等)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落实必要的交通安全专项宣传经费。(2008年2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