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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连云港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第二十条 煤矿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5〕91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2008年1月16日起施行。

  附件: 1.《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
  2.连云港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申请核定表
  3.连云港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核定通知
  4.连云港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证明
  5.连云港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使用批准书
  6.连云港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核定、存储、使用及结存情况表

  附件1:

  一、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统计上对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企业划分规模。
  三、本办法以法人企业或单位作为对企业规模的划分对象,以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为划分依据。企业规模的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四、企业规模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上年统计年报每年划分一次。企业规模一经确认,月度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
│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算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      │ 单位 │      │         │      │
├───────┼──────┼────┼──────┼─────────┼──────┤
│       │从业人员数 │人   │2000及以上 │300-2000以下   │300以下   │
│  工业企业  │销售额   │万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
│       │资产总额  │万元  │40000及以上 │4000-40000以下  │4000以下  │
├───────┼──────┼────┼──────┼─────────┼──────┤
│ 建筑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3000及以上 │600-3000以下   │600以下   │
│       │销售额   │万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
│       │资产总额  │万元  │40000及以上 │4000-40000以下  │4000以下  │
├───────┼──────┼────┼──────┼─────────┼──────┤
│ 批发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200及以上  │100-200以下    │100以下   │
│       │销售额   │万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
├───────┼──────┼────┼──────┼─────────┼──────┤
│ 零售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500及以上  │100-500以下    │100以下   │
│       │销售额   │万元  │15000及以上 │1000-15000以下  │1000以下  │
├───────┼──────┼────┼──────┼─────────┼──────┤
│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数 │人   │3000及以上 │500-3000以下   │500以下   │
│   企业   │销售额   │万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
├───────┼──────┼────┼──────┼─────────┼──────┤
│ 邮政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1000及以上 │400-1000以下   │400以下   │
│       │销售额   │万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
├───────┼──────┼────┼──────┼─────────┼──────┤
│住宿和餐馆业企│从业人员数 │人   │800及以上  │400-800以下    │400以下   │
│   业   │销售额   │万元  │15000及以上 │3000-15000以下  │3000以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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