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煤矿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5〕91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2008年1月16日起施行。
附件: 1.《
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
2.连云港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申请核定表
3.连云港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核定通知
4.连云港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证明
5.连云港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使用批准书
6.连云港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核定、存储、使用及结存情况表
附件1:
一、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统计上对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企业划分规模。
三、本办法以法人企业或单位作为对企业规模的划分对象,以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为划分依据。企业规模的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四、企业规模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上年统计年报每年划分一次。企业规模一经确认,月度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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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算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 │ 单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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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业人员数 │人 │2000及以上 │300-2000以下 │300以下 │
│ 工业企业 │销售额 │万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
│ │资产总额 │万元 │40000及以上 │4000-40000以下 │4000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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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3000及以上 │600-3000以下 │600以下 │
│ │销售额 │万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
│ │资产总额 │万元 │40000及以上 │4000-40000以下 │4000以下 │
├───────┼──────┼────┼──────┼─────────┼──────┤
│ 批发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200及以上 │100-200以下 │100以下 │
│ │销售额 │万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
├───────┼──────┼────┼──────┼─────────┼──────┤
│ 零售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500及以上 │100-500以下 │100以下 │
│ │销售额 │万元 │15000及以上 │1000-15000以下 │1000以下 │
├───────┼──────┼────┼──────┼─────────┼──────┤
│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数 │人 │3000及以上 │500-3000以下 │500以下 │
│ 企业 │销售额 │万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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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1000及以上 │400-1000以下 │400以下 │
│ │销售额 │万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
├───────┼──────┼────┼──────┼─────────┼──────┤
│住宿和餐馆业企│从业人员数 │人 │800及以上 │400-800以下 │400以下 │
│ 业 │销售额 │万元 │15000及以上 │3000-15000以下 │3000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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