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集镇绿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淮政办发〔2008〕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绿化美化农村乡镇政府所在地的集镇环境,提高绿化档次,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2008年度全市农村集镇绿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优美的人居环境,提高集镇品位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城乡统筹、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的原则,全力增加集镇绿化总量,丰富集镇绿化树种品种,彰显集镇个性特色,推进集镇绿化工作上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在集镇总体规划的基础上,2008年完成集镇绿化规划工作,建成绿色示范集镇20个(其中清浦区不少于2个,淮阴、楚州、洪泽、盱眙、涟水、金湖各不少于3个),集镇主街道全部完成绿化工作,集镇人均绿地面积达5平方米。
三、绿色示范集镇建设标准
1.集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绿地率(指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达到10%以上,人均绿地面积8平方米以上。
2.镇区道路绿化率在90%以上;主干道两侧各有一行以上常绿树行道树和1米宽以上的绿化带,次干道两侧各有一行以上常绿树行道树。
3.居民庭院普遍绿化质量好,整洁卫生。有一个以上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25%以上。
4.镇区各单位普遍重视绿化、美化工作,有两个以上单位庭院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
5.镇区公园绿地及广场建设突出植物景观,布局合理,建成一个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街头绿地或广场,绿地面积占总面积的70%以上。
6.绿化管理规范。有集镇绿化管理制度,落实绿化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绿地整洁,修剪及时。
四、实施步骤2008年集镇绿化工作主要在春季完成。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3月15日前)。各县(区)要结合城乡春季绿化工作迅速分解落实任务,明确牵头部门和各服务部门的职责,统一思想认识,全面部署集镇绿化工作,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