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内媒体采访市政府领导同志,由秘书一处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秘书长审核,经市政府领导同志本人同意后安排。采访的文稿、录音、录像须经领导同志本人审定后发表。国外、境外媒体采访市政府领导同志,按照外事宣传的有关规定由秘书一处商市外宣办办理。
(四)参加接待来西宁的党和国家领导人(按市委统一安排);接待国务院部门领导同志来西宁调查研究、检查工作;接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会城市政府领导同志来西宁访问考察、洽谈合作项目;参加统一安排的重要庆典、仪式、会展等;参加重要的纪念活动;参加重要的大型演出和体育活动。以上活动由秘书一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提出安排意见,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送秘书长或主持办公厅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审批,报市政府领导同意后实施。
(五)秘书长、各副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同志要求,随同参加有关市政府领导活动,或受市政府领导同志委托参加有关会议。
(六)办公厅副县级以上领导同志因公出国出境考察按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和外出考察、出差的通知》和西宁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青海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省外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外事活动统一由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按程序报送并协调安排。
十八、政务活动安排的报批规定
(一)需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的政务(内事)活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提出书面请示,由秘书一处按程序报批。
(二)市政府各位领导同志的活动安排由对口秘书处室在每周五送秘书一处汇总,形成《西宁市人民政府近期重点工作安排》,于下周一上午送达市政府领导同志和秘书长、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及相关处室。
十九、政务活动的预报
(一)各处室接到副部(省)级以上领导同志、上级督查检查组、国内知名人士等重要客人来西宁,重要活动在西宁举行等准确信息后,应于当日将接待信息(包括客人姓名、职务、考察内容、来宁时间等情况)书面告知秘书一处,由秘书一处整理后向秘书长或主持办公厅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报告。
(二)市政府办公厅行政处负责编印市政府办公厅政务接待专报,一人一事,一事一报,经秘书长或主持办公厅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市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核批,送交市政府接待办负责办理。重要的内事活动要在第一时间内报送给市委、市政府领导;接待副部(省)级以上领导,以及市政府其他重要接待活动,都应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厅通报。
(三)重要外宾访问西宁信息由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汇总上报。
(四)办公厅负责做好市长、副市长出行、返回西宁的有关服务工作。
二十、政务督查工作要以确保政令畅通为目标,使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得以全面贯彻落实,让基层和人民满意。
(一)政务督查工作范围
1、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2、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专题会议、文件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
3、办理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事项;
4、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有关工作的决定、决议和人大议案及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市政协及其常委会对政府有关工作的建议案及政协委员提案;
5、办理有关新闻媒体对政府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6、办理社会生活中与人民群众相关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
(二)政务督查工作职责
1、办公厅信息督查处在秘书长或主持办公厅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领导下,牵头负责上述各重大事项的督查工作,并负责办理市长、副市长、秘书长交办的其他督查事项。
2、办公厅其他各处室在副秘书长领导下,负责联系工作范围内的日常督查工作,并配合参与重大事项的督查工作。
(三)政务督查工作要求
1、政务督查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层层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政务督查事项要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重大事项,秘书长、各副秘书长要亲自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2、政务督查事项和领导批示要随收随办,急事急办,做到不误事、不误时,注重实效,切忌形式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