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积极运用电子政务手段,大力开发各种方便、适用、快捷的现代办公应用程序,以报文、办文、发文、领导批示登录、查阅抄告以及交办事项全部在网上运行为目标,推进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该上网公开的要上网公开,该共享的要共享,全面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外网以及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应用。
第三章 办会制度
十三、市政府办公厅实行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制度。
十四、厅党组会议。由办公厅党组成员组成。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学习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提出贯彻意见;
(二)研究决定厅内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机关党建工作;
(三)讨论通过厅内各处室及厅管理单位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四)讨论决定办公厅内部工作机构的设置、撤销、变更;
(五)讨论决定以办公厅名义向上级报告或请示的事项;
(六)讨论决定对办公厅及所属单位、代管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事宜;
(七)研究决定其他需由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
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会务工作由行政处负责。
十五、厅务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纪检组长、法制办主任、副县级督查员、各处室处长(主任)组成。会议由秘书长或委托主持办公厅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贯彻措施;
(二)讨论厅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安排和年终工作总结,部署阶段性重要工作;
(三)听取各处室及管理单位工作汇报,并对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四)讨论通过厅工作制度;
(五)每周星期一上午听取各副秘书长、各处室一周工作安排,部署一周工作;
(六)讨论其他需要厅务会议讨论的事项。
厅务会议根据秘书长或主持办公厅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意见适时召开。会务工作由行政处负责。
十六、会议审批管理
(一)厅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审批;
(二)厅务会议由秘书长或主持办公厅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审批;
(三)市政府办公厅召开的有关全市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政务督查、政务值班、政务信息等会议,由秘书长或主持办公厅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审批;
(四)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召集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等专题会议,根据领导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必要时可通知相关区县政府负责同志参加。会务工作由联系该项工作的处室负责;
(五)各项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由厅相关处室组织实施,并将组织实施的情况向主持会议的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报告。
第四章 办事制度
十七、政务活动的内容及组织
(一)经批准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列席市人大、市政协会议;省政府各厅委办工作会议,各省、自治区、省会城市邀请参加的会议;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出席的其他会议。以上会议按市政府会议制度,由秘书一处会同有关处室衔接提出意见,经分管副秘书长初审同意,送秘书长或主持办公厅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审核,报市政府领导批准实施。
(二)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到区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调研,由秘书一处联系,会同有关区县或单位拟定调研计划,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秘书长或主持办公厅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定;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到基层调研,由相关处室联系,报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政府领导同志审定。考察中有关文字综合事项由承办处室负责;如有需要领导同志决定的事项,事前要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召开有关协调会议,了解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报领导同志参考;承办处室事后要对领导同志在调研中确定的事项进行跟踪落实,并将落实的情况及时向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报告。市政府领导同志组团到外地考察,由秘书一处和相关处室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计划,按程序报批和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