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色金属工业
到2010年,全区铝铜铅锌等有色金属产量进入全国前列。重点在包头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和巴彦淖尔市发展有色金属冶炼加工,要不断提高加工深度和产业集中度,最大限度地实现优势资源转化增值,有色金属加工比重达90%以上。力争利用3至5年左右时间,将我区建成中国有色金属冶炼加工基地。
(一)铝产业。重点支持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希望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霍林河煤业集团铝电公司以及内蒙古大唐国际硅铝钛合金四个企业做强,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改造的电解铝生产能力综合交流电耗必须低于14300千瓦时/吨铝;现有的电解铝企业综合交流电耗应低于14450千瓦时/吨铝。排污达到国家标准。
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必须经过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必须采用200KA及以上大型预焙槽工艺。新建铝加工项目产品结构必须以板、带、箔或者挤压管、工业型材为主。
重点建设包头铝业生态工业园区、霍林河煤电铝一体化工业园区,以原铝生产为龙头,以发展高性能高精铝型材、合金、轮毂、化成箔、铸件等为突破口,大力发展铝制品加工业,延伸产业链。到2010年,原铝转化率达到90%以上。
内蒙古大唐国际利用粉煤灰资源生产铝硅钛合金、蒙西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呼和浩特市铝矾土矿开发3个项目要有新突破。
(二)铜铅锌镁冶炼加工业。新建铜冶炼项目单系列应在10万吨/年以上。新建铅、锌冶炼项目,单系列铅冶炼能力必须达到5万吨/年(不含5万吨)以上;单系列锌冶炼规模必须达到10万吨/年及以上,新建铅、锌冶炼项目企业自有矿山原料比例达到30%以上。允许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的现有生产能力通过升级改造淘汰落后工艺改建为单系列铜冶炼能力达到10万吨/年以上、单系列铅熔炼能力达到5万吨/年(不含5万吨)以上、单系列锌冶炼规模达到10万吨/年及以上。新建铜铅锌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不得低于单体矿3万吨/年(100吨/日),服务年限必须在15年以上,中型矿山单体矿生产建设规模应大于30万吨/年(1000吨/日)。采用浮选法选矿工艺的选矿企业处理矿量必须在1000吨/日以上。
要按照加工向园区集中的原则,鼓励原料产区建设有色金属冶炼及深加工园区,经批准的深加工园区补助50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生产高精铜板、带、箔、管材和生产铅锌板、带、条、棒材。
积极做好金、银等贵金属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到2010年,黄金产量达到15吨,白银产量达到3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