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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后三年全区工业重点行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后三年全区工业重点行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
(内政发〔2008〕4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十一五”以来,我区工业经济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为进一步推动全区工业经济继续保持又好又快发展的势头,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根据自治区工业经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结合自治区煤炭等重点行业发展的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煤炭工业
  煤炭工业要按照把我区打造成国家重要的能源工业基地的要求,控制总量,提升产业集中度、提高矿井技术装备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提高煤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产业布局集中化、企业集团大型化、技术装备现代化、安全质量标准化。
  (一)根据环境容量和市场需求,适度控制煤炭开发强度和适度放缓煤炭产量增长速度。现有煤矿要不断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坚持以运定产,以转化定产,努力提高就地转化比例。2010年以前,除加快现有在建大型煤炭项目建设进度,坚持煤田有偿配置,向大型转化项目配置外,原则上不再扩展新煤田开发和勘探,要严格限制井工褐煤项目。2008年原煤产量控制在4.2亿吨以内,2010年煤炭产能达到6亿吨左右。积极发展煤炭就地加工转化产业,到2010年,煤炭洗选比重达到60%以上,煤炭就地转化率达到50%以上。
  (二)继续做好小煤矿整顿关闭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在2007年淘汰41处安全隐患严重的小煤矿基础上,2008年再关闭小煤矿40处,关停落后产能600万吨。到2010年单井规模在30万吨以下的126处煤矿要全部退出市场,使全区井工矿平均单井规模由2007年的70万吨提高到100万吨以上。
  (三)加快推进采煤机械化步伐。到2008年底,单井规模120万吨以上的煤矿全部实现综合机械化采煤。到2010年底,单井规模60万吨以上的煤矿全部实现高档普采,煤矿平均机械化程度达到90%以上,60%以上的煤矿实现信息化管理。煤矿资源回收率达到60%以上。
  (四)加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2008年底前,全区150处以上煤矿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二级以上标准。到2010年底前,全区所有煤矿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全区煤矿全部实现本质安全,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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