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进一步做好煤电运综合协调工作,优化工业发展环境。
要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测,做好煤炭产运需衔接,促进电力供需平衡,努力增加铁路货物运输总量,增强工业经济运行的支撑能力。
1.加强经济运行动态的监测、预测、预警工作。针对2008年原油、煤炭、铁矿石及粮食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和运力紧张对经济运行带来的不利因素,着力把握经济增长和物价走势中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及时提出预测预警意见和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建议。密切跟踪分析宏观调控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及时反馈并提出改进意见。继续做好生产、运输、重点企业的月报和经济效益的季报工作,加快经济运行调度网络系统建设。
2.建立新型工业化评价指标考核体系。由自治区经济委员会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围绕新型工业化科学内涵,按照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方向和节约发展、清洁发展、集约发展、安全发展的要求,兼顾不同区域发展水平,建立具有较强可操作性、导向性和可比性的自治区新型工业化评价指标考核体系。各盟市也要结合实际,建立本地区相应的评价考核体系。
3.切实做好煤电油运应急保障工作。近期,自治区将在现有煤电运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基础上成立自治区煤电油运应急综合协调领导小组,负责自治区境内煤电油运正常生产、市场供给应急事项的综合协调工作,以及煤电油运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工作。要继续加强对成品油和紧缺物资的重点监测,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由自治区经济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在各专项应急演练的基础上进行一次煤电油运综合性应急演练。各盟市要加强对煤电油运应急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有关工作。
4.继续加强铁路运输协调。要继续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铁路运力向能够带动全区经济发展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倾斜,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做得好的企业倾斜,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完善重点用煤的供求协调机制。继续搭建区内春、秋两季煤炭产运需衔接平台,按照“衔接数量,协商价格”的原则,推动供需双方建立区内重点用煤供求协调的新途径、新办法,形成保障区内用煤的长效机制。要支持电力、化工、冶金、建材等重点用煤企业与自治区重点煤炭生产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签订中长期供煤协议,保证用煤需求,摆脱对小煤矿的依赖。继续抓好煤炭铁路运输协调工作,区内运输按需安排,优先保障,区外运输继续向自治区重点煤炭企业倾斜。2008年,自治区重点企业、重点煤炭企业计划兑现率力争达到90%。
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铁路运输协调机制,加强与呼和浩特铁路局、沈阳铁路局、哈尔滨铁路局、太原铁路局的沟通和联系,坚持与呼和浩特铁路局月例会制度和与沈阳铁路局的季例会制度,强化日常运行监测和应急调度。抓住生产、运输、需求衔接的关键环节,努力缓解铁路运输紧张的矛盾,扩大运力供给。东部地区铁路货物发送量增速要继续高于沈阳铁路局和哈尔滨铁路局的平均增长水平;中西部地区要在确保区内电煤运输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白货”运输比例。
5.统筹电力生产与消费总量平衡。要加大电网投资力度,强化电网功能,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发、供、用安全。强化电力行业管理,开展电力运行监测、分析和预测工作。合理安排新投产机组并网、机组检修。加强对企业自备电厂并网发电和风电场机组并网运营管理,推动电力工业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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