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4年基本完成盟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1∶2000及更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并形成定期更新机制,年更新率达到20%至30%。
加大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获取工作力度,努力实现自治区不同分辨率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全覆盖,实现经济发达地区、潜在发展地区和重要城市高分辨率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定期覆盖和动态覆盖。
四、加快基础地理信息化建设,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
一是要构建自治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十一五”期间,要加快全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完成全区1∶100万、1∶50万、1∶25万、1∶5万、1∶1万比例尺地形图数据库建设和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库建设。加强资源整合和数据库完善工作,分类构建权威、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二是要在国家数字城市试点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好数字城市的建设工作。积极推进测绘技术自动化、测绘成果数字化、测绘服务网络化等测绘信息化建设。尽快启动“数字内蒙古”基础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程,为实施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构建和谐内蒙古提供及时、可靠和安全的基础地理信息。
三是要努力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加快建立自治区测绘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明确共建共享的内容、方式和责任,打破行业垄断、信息封闭、资源分割、服务不畅的局面。对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当采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自治区有关部门应当每年向测绘部门提供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地名、境界、交通、水系、土地覆盖等信息,测绘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
为避免重复建设,凡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是要积极拓宽测绘服务领域,大力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要加快我区基础地理信息的引进和现有测绘档案成果数字化,开展地理信息开发利用和增值服务,促进智能交通、现代物流、车载导航、手机定位等新兴服务业的发展。完善自治区测绘网站建设,积极稳妥推出自治区公众版的网络电子地图。建设自治区测绘成果网络化分发服务系统,及时发布测绘成果目录,提供丰富的地理信息服务。
五、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测绘法制建设和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