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政发〔2008〕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
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学习《意见》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测绘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联系我区测绘工作的实际,认真系统地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意见》工作,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测绘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测绘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级新闻媒体要及时广泛地宣传和报道学习贯彻《意见》的典型事例,宣传测绘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突出成效,为我区的测绘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进一步理顺测绘管理体制,完善统一监管机制
要建立完善测绘行政管理体制,落实和强化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管理职责。要尽快完善盟市、旗县两级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形成对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的体制。加强测绘队伍建设,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着力解决好职能交叉、权责脱节等问题。各级财政、发展改革、经贸、建设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全力支持和配合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基础测绘工作,提高保障能力
一是要编制好各级基础测绘规划,形成稳定的投入机制。各盟市、旗县(市、区)要于2008年底前编制完成本地区基础测绘2007年至2020年中、长期发展规划。认真实施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制度,将基础测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建立起基础测绘分步实施、定期更新和稳定、长效的投入机制,加快我区基础测绘工作步伐。
二是要加快建立自治区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全区的“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和“连续运行参考站综合服务系统(简称NMGCORS)”。2007年至2009年完成覆盖全区的GPSB、C控制网布测和大地水准面精化工作,建立现代测绘基准体系,满足自治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是要做好全区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测制和更新工作。力争到2010年我区1∶1万地形图的覆盖率提高到28%,到2014年完成自治区经济发达和潜在发展地区1∶1万比例尺地形图基础测绘40万平方公里,使自治区1∶1万比例尺地形图覆盖率达到33??8%。2014年以后1∶1万比例尺地形图测制进入更新周期,每年完成1∶1万比例尺地形图测制1131幅,覆盖28275平方公里;每年更新1∶1万比例尺地形图434幅,覆盖10850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