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重点抓好36个旗县所在地供水项目建设,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77%。
六、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进一步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加快发展县域经济,促进东部盟市振兴。
(一)努力提高城镇化水平。加强城市建设规划和引导,统筹考虑承接人口转移、促进产业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等因素,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加快呼包鄂城市群和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提升以城关镇、建制镇和中心镇为重点的中小城镇发展水平,增强城镇的经济实力、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力。继续深化户籍、就业、社保等城乡配套改革,畅通城乡生产要素的双向流动。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支持中小建筑企业向专业化、技术型方向发展,力争使建筑业发展取得新突破。
(二)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积极发展特色产业,特别是县域工业,培育县域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旗县和中心集镇的规划和建设,发挥集镇在县域经济中的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城镇之间的关联效应和城镇对乡村的辐射带动,使小城镇特别是中心镇成为农村牧区人口和劳动力的转移载体。
(三)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继续鼓励呼包鄂地区率先发展,加快提升地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抓住国家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有利时机,全面落实东北地区振兴规划,搞好与东北经济区政策、产业、项目对接。大力扶持边境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三少”民族地区发展,继续在政策、资金、产业培育、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全面完成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任务,科学划定和分类推进不同功能区的开发与建设,促进人口、经济布局与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协调。
七、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
抓住当前宏观形势较好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形成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体制机制。
(一)着力深化各项改革。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改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积极化解乡村债务,抓好县域金融服务体系综合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农村合作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建设。稳步推进生产要素价格改革,形成有利于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机制。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社会事业领域的改革,全面完成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改革,搞好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工作。
(二)加快对外开放步伐。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推动蒙东能源公司开发俄罗斯别列佐夫铁矿等项目尽快进入实施阶段,加快赤塔华商园区等对俄合作园区项目建设,支持包钢集团与澳大利亚中央金属公司合作勘探铁矿等项目前期工作。着力调整招商引资结构,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全年引进国内(区外)资金1850亿元。努力保持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90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