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伊犁州直加快推进农村沼气建设意见的通知

  结合设施农业和农区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大力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到2010州直推广农村户用沼气5万户;建设100个生态家园示范村;建立10个县市级农村沼气物业化管理站;建立100个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争取6个大中型养殖场沼气工程项目;争取6个秸秆气化项目;培训农牧民6万人(“十一五”后三年伊犁州直农村沼气发展计划表附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州政府成立了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自治州农村沼气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州农业局、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畜牧局、建设局、环保局、卫生局、团委、妇联、农村信用社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农业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农村沼气项目的储备、拟报、建设、实施管理与督查工作。各项目县、乡、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把农村沼气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二)健全机构。各县市要按照农村沼气发展的需求,建立健全专门的农村能源管理机构,将目前设置在县市农业局内的农村能源办更名为农村能源环境工作站,单独设置为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可拟定为5--8名。
  (三)保证投入。一是积极争取国家提高补助额度,缓解农民的自筹压力;二是积极争取自治区配套资金支持;三是州财政保证州本级农村能源部门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经费;四是各项目县市要确保10%配套资金和能源部门工作经费足额及时到位;五是积极争取乡村两级物力、财力补助;六是将农村沼气建设与新农村建设、抗震安居、扶贫、改厕、改圈、改厨、灾后重建、民政、移民开发等项目资金有机结合起来,捆绑使用,充分发挥资金的投资效益。
  (四)加强培训。一是加强农村能源管理和技术推广人员的再培训,不断提高沼气建设的管理水平;二是普及农村沼气安全使用知识,达到每个项目户至少有一个明白人;三是加大对沼气建设农民工培训力度,严格实行沼气建设持证上岗。
  (五)加大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沼气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宣传沼气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中的作用,宣传发展沼气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系,宣传沼气建设的新技术、新工艺,宣传农村沼气发展的先进典型,努力形成各部门关心、支持,农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的良好建设氛围。
  (六)落实责任。每年年初,州农业局与各县市农业局要签订目标责任状,将建设任务、培训任务、资金规范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和督促检查验收等内容进行具体分解,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根据考核结果,对各县市任务完成率和使用率均达到100%、沼气综合利用效果好、初步建立服务体系的县市予以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使用率低、管理不善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上报自治区农业厅,对其项目建设进行整体调整,在1--3年内停止对该县市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的立项。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