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的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各地要把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生产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成立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属,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
市有关部门在组织和督办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为:
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市安监局、市国土局;
工业企业(不含危险化学品)--市安监局、市国资委;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市安监局、市公安局、镇江工商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经贸委;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市交通局;
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基础设施--市建设局;
民爆器材生产企业、电力企业--市经贸委;
道路交通安全--市公安局;
水运安全--镇江海事局、市交通局;
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设施设置--市交通局、市建设局;
商场、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市消防支队;
旅游景点--市园林局、市旅游局;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镇江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