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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的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各地要把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生产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成立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属,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

  市有关部门在组织和督办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为:

  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市安监局、市国土局;

  工业企业(不含危险化学品)--市安监局、市国资委;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市安监局、市公安局、镇江工商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经贸委;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市交通局;

  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基础设施--市建设局;

  民爆器材生产企业、电力企业--市经贸委;

  道路交通安全--市公安局;

  水运安全--镇江海事局、市交通局;

  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设施设置--市交通局、市建设局;

  商场、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市消防支队;

  旅游景点--市园林局、市旅游局;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镇江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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