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生产环节、岗位的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必需的安全投入,加强管理,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试点创“安全诚信企业”活动,推行企业向员工、向社会的“安全承诺”,形成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机制。
进一步强化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机制,认真执行省政府办公厅〔2007〕70号文件精神,实行“一岗双责”,辖市、区及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年终向主要领导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把安全生产纳入政绩业绩考核,坚持在各项评模评先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三)实现三个全面
1.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活动。坚持创建标准,扩大创建范围。在巩固非煤矿山、工矿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向全领域拓展、多行业并举。制定并实施《镇江市安全诚信企业评价办法》,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每年组织一次考评。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冶金企业全面推行“岗位安全应急卡”制度,努力提高企业的安全本质度。
2.全面延伸乡镇安全生产达标到村(居)活动。继续深化创“五星级”乡镇(街道)活动,并全面延伸到村(居),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的基础,实现制度、管理和手段创新。
3.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化建设。凡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都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或规定,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检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的范围和分类、检查的标准和频次、检查的程序、结果处理及其台帐。通过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细化监管内容,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狠抓四个强化
1.强化教育培训。一是完善安全生产培训体系,提高培训质量。加大对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针对不同群体,采取有效的方式。实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民生工程”,制定《镇江市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实施办法》,加大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的力度,力争全年培训4万人。二是依法开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任职资格的考核与检查,围绕“一法两条例两规章”(《
安全生产法》、《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全部轮训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