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把老年服务设施建设作为民生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推进县级老年活动(服务)中心建设,努力普及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爱心护理工程”的组织实施。同时,通过推进“文明老年活动室”建设活动,促进社区(村)老年人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构建遍及城乡的老年服务网络。
三、大力开展多种形式为老服务
大力发展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培育、扶持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引导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业务。通过引导城市下岗失业、“4050”人员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志愿者服务储蓄制度,开展志愿为老服务,加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生活特别困难的城市高龄“空巢”老人和农村“留守”老人的居家养老社会服务工作。各地农村要采取有效措施,在继续巩固和落实家庭赡养责任的同时,注意通过加大敬老院建设力度,拓展敬老院服务功能,努力把敬老院建设成面向全体农村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事业。
各级老龄委成员部门要围绕落实老年人“六个老有”目标, 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大力推进以老年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体活动、旅游观光和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老年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提高为老服务质量,在搞好老年人物质生活保障的同时,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市老龄办继续组织开展动态养老服务,适时举办全市第五届老年文艺汇演,并在我市第21个敬老节期间,继续组织开展全民敬老活动。
四、积极开展争先创模活动
2008年全国老龄委将开展第二轮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县区)和先进个人创建活动。各地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工作方针,从加强党委和政府对老龄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老龄工作组织机构、人员队伍、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大力推进当地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为争创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区积极创造条件。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发展老龄事业,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争做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