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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老龄办2008年全市老龄工作意见的通知

镇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老龄办2008年全市老龄工作意见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8〕3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现将市老龄办制定的《2008年全市老龄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2008年全市老龄工作意见
(市老龄办)

  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事关改善和保障民生,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做好2008年全市老龄工作,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老年保障体系建设

  各级老龄组织要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各种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人们充分认识到做好老龄工作、构建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在维护社会稳定、规范社会道德、繁荣群众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推动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扩大老龄工作的社会影响,增强人们的人口老龄化意识,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和发展老龄事业,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十七大提出的“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和保障民生的意见》(镇发〔2008〕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社会优待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镇政办发〔2007〕261号),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我市城乡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状况,继续推进以老年人养老、医疗、特困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重点推进困难老人社会救助、居家养老社会服务制度建设,大力推进 “无保老人(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努力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促进全市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努力构建老年社会服务网络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本地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在城市规划和社区建设中统筹安排为老服务设施建设,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积极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发展老年人养老、康复与救护事业,大力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如敬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老年文体活动中心(站、室)等各类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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