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积极开展惠民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惠民服务,开设惠民门诊。鼓励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对惠民医疗进行扶助和捐赠。
四、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
(九)依法实行准入和监管。开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符合设置规划,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申报、审批、注册登记等手续。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机构准入审批,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考核、监督和指导;各辖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社区卫生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和考核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实行服务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行为。严禁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在社区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
(十)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引导和组织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积极落实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相关医院要指定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双向转诊流程和处理规范,对转来的患者及时提供选择科室、预约检查、组织会诊及安排住院等服务,同时将康复期患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住院患者转回社区,并提供跟踪服务。积极创造条件,推行社区首诊制度,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方便群众就医。
五、改革城市社区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十一)改革财务核算方式。要规范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财务管理,严格控制成本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要实行独立核算,其业务收支节余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各辖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以区为单位,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会计核算工作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
(十二)改革内部运行机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推行全员聘用制,使人员管理由身份管理逐步向岗位管理转变。积极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收入相分离,根据劳、责、绩、效综合考核,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形成医务人员收入分配与技术水平、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的综合考核紧密挂钩的机制,充分调动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十三)完善药品采供方式。以市为单位,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积极探索药品统一配送的支持体系,努力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