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搞好“双语”教师教学实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教学实习是“双语”教师培训工作的实践环节,对于巩固和提升培训效果、增强参训教师“双语”教学适应能力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区参训“双语”教师教学实习工作由于受“一年制”培训时间限制,加之缺乏必要的实习专项经费,培训院校难以联系合适的教学实习单位,致使一些培训院校削弱了教学实习,有的甚至把教学实习简化为到实习学校跟班听课,还有的培训院校对教学实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到位,使参训“双语”教师教学实习时间短、效果差、流于形式,严重影响了“双语”教师培训质量。
解决好参训“双语”教师教学实习难问题,是自治区启动“两年制”“双语”教师培训的初衷之一。通过组织近一个学期的教学实践,一方面能够检验培训院校的教学效果,帮助培训院校有针对性地调整教学计划,增强培训实效;另一方面可以检测参训“双语”教师的教学实践能力,锻炼他们对“双语”教学工作的适应能力,为将来从事“双语”教学工作奠定基础。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强化参训“双语”教师的教学实习工作刻不容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培训院校及实习学校都有责任、有义务共同促进此项工作,力争使高质量的教学实习工作成为提升“双语”教师培训质量的重要措施。
(三)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今后一个时期,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本着“培训一个、管用一个”的原则,以构建“政治合格、素质过硬、业务精湛、数量充足”的“双语”教师队伍为总体目标,坚持“以提高汉语水平为基础、以强化专业知识为关键、以培养汉语授课能力为目标”的培训宗旨,力争使参训教师全面提升“双语”教学能力及综合素质,回到当地后在“双语”教学岗位上发挥骨干示范作用。
二、坚持“培训要集中,实习要统筹”的原则,妥善安排好“双语”教师教学实习工作
(一)参训“双语”教师教学实习基地的确定与组织管理。参加自治区“两年制”双语教师培训的学员,必须在第四学期参加教学实习,教学实习时间3个月(实习完毕后返回培训院校参加各项结业考核)。教学实习基地确定为乌鲁木齐市、石河子市、巴州库尔勒市、伊犁州奎屯市、塔城地区沙湾县和乌苏市、昌吉州昌吉市、玛纳斯县、奇台县、阜康市共6个地(州、市)10个县(市),以及新疆大学附属中学、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疆农业大学附属中学和八一中学4所教育厅直属学校。教学实习学校由实习基地人民政府督促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参训“双语”教师教学实习基地原则上安排到自治区汉语言环境较好的大中城市进行,教学实习学校以汉语言中小学校为主,少量可安排在民、汉合设中小学校,但不得安排在少数民族母语言中小学校。教学实习工作的组织管理由承担任务的自治区培训院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实习学校共同负责,以实习学校的管理为主。为了便于管理,实习基地一经确定,必须全额接纳培训院校按规定派出的实习学员(按计划,自2008年9月开始每个学期均有相同数量即1125名“双语”教师教学实习),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原因影响教学实习安排(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教学实习基地名单及计划分配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