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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教学实习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教学实习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8〕2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质量,自治区教育厅制定了《关于加强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教学实习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开展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参训教师教学实习工作是提高“双语”教师培训质量的有效途径。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逐步建立起“政府牵头、教育部门组织、各方面配合、学校落实”的工作格局,尽快成立由主管教育工作领导担任组长的“双语”教师教学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听取实习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自治区教育厅要履行好“双语”教师教学实习的组织管理责任,及时制定、调整教学实习整体方案,督促检查教学实习工作的落实;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密切配合教育厅做好“双语”教师教学实习工作;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双语”教师教学实习工作环境。

  二○○八年三月五日

关于加强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
教师培训教学实习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解决参训“双语”教师教学实习难问题,切实提高培训质量,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背景和目标任务,高度重视参训“双语”教师教学实习工作
  (一)启动“两年制”双语教师培训工作背景。近年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双语”教学工作,在总结二十年“双语”教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的意见》,明确了“双语”教学“从小抓起、从教师抓起”的指导思想。从2003年9月开始,自治区相继启动实施了《国家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方案》、《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在职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自治区原定2004-2011年8年间完成全区40岁以下4.5万名“双语”教师“一年制”的培训任务。2005年秋季第一期“双语”教师培训结束之后,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培训时间短、培训效果不尽理想、教学实习亟待加强等突出问题,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会议作出了对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进行调整的决定,即“缩小规模,放慢速度,延长时间,调整重心”,决定在2006至2011年6年期间,自治区完成全区35岁以下13500名“双语”骨干教师“两年制”的培训任务。在自治区相关政策衔接到位之后,2007年春季,“两年制”“双语”教师培训工作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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