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负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我市按比例分担。
3.明确政策导向。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明晰各方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完善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三、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奖助学金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全国每年奖励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我市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进行评审。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我市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比例进行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我市按比例分担。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国在校生总数的20%。我市具体资助比例根据中央下达我市的名额比例、本市招生规模、生源情况、院校类别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量等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与我市按照比例分担。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期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所需资金由中央和我市按比例分担。我市具体资助比例根据中央下达我市的名额比例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量等确定,我市应负担的资金,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