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深圳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通知
(深府办〔2008〕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帮助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并完成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根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建立健全我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下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这是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之后,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教育公平,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做出的又一重大决策。各区、各有关部门及学校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我市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扎实、有序进行。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是:按照《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意见》的有关要求,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困难学生受助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同时,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