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二OO七年十月三十日 东政办发〔2007〕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条例》在我市全面、准确、有效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同时必须看到,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我市虽在2005年就出台了《东营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围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进行了积极探索,但离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各级各部门、单位务必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条例》施行前把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做实,确保《条例》在我市全面、准确、有效施行。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