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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的通知

  三、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
  编制《东营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提供依据。《东营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要科学确定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目标和战略,划定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范围,搞好城市公共交通与市际客运交通的衔接,明确不同公共交通方式的功能分工、线网及设施配置、场站规模及布局等。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编制任务按期完成。
  四、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统筹衔接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促进全市交通网络一体化发展,努力解决客流换乘问题,实现城市公共交通与铁路、公路、民航等对外交通之间的有效衔接,努力实现公交“零距离”换乘。规划和新建连片社区、火车站、汽车站等大型公共场所要预留配套的公交场站项目建设用地或同步配套建设。结合城市道路网络改造和新建,在具备条件的中城区主干道逐步推行快速公交营运系统,沿黄河路规划建设城市公交轻轨,实现东西城间的快速直达,形成城市快速公交骨干线网络。建设全市公共交通运输调度管理中心,积极采用全球定位系统和现代智能、通信等前沿技术,利用现代化手段科学合理组织公共交通,最大限度挖掘现有公共交通设施的潜力,提高管理水平。
  五、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规范补贴制度。对公共交通实行经济补贴、补偿政策。建立规范的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每年由市财政、审计、物价、交通等部门对公共交通企业的成本费用进行年度审计和评价,合理界定政策性亏损,并给予适当补贴。对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社会福利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定期进行专项经济补偿。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各项改革,按照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具体要求,在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引进市场机制。
  (二)实行用地划拨。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等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要求的,应以划拨方式供地。
  (三)加大政府投入。各级政府每年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设施建设。对公交枢纽场站、公交换乘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按照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总体要求,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财政、交通等有关部门提出投资意见。对公交科技和车辆更新技术等技术改造项目,由财政部门牵头,环保、科技、交通等部门参与制定扶持政策。
  六、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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