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的通知
(二OO七年十二月五日 东政办发〔2007〕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交通局、建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
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促进我市城市交通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出行需要,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大意义
城市公共交通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符合实际的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之路。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大意义,积极推进公共交通事业发展。
二、明确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任务目标
进一步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优化运营结构,推广和普及节能环保的公交车辆,积极稳妥地推进公交行业改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建立起干支协调、结构合理、高效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系统,基本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主导地位。力争到2010年,万人公交车拥有率达到12标台,车辆成新率70%以上;公交汽车平均运行速度达到20公里燉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90%以上;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不低于70%,乘客候车时间在中心城区干线为3至8分钟、支线为10至15分钟,两点间公交可达时间不超过50分钟;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达到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