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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避免信息化项目重复建设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避免信息化项目重复建设的通知
(二OO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东政办字〔2007〕113号)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近年来,为整合全市信息资源,避免信息化基础设施重复建设,最大限度地节约资金,我市建设了“数字化东营”城域网,在全市范围内建成了标准统一、功能完善、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的信息网网络,为各行业搭建了功能强大、覆盖全市的统一应用支撑平台。目前,城域网络和支撑平台已完全具有承载全市重大信息化应用的能力,市、县区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及部分企业接入该网,实现了资源拥有单位和信息化应用单位之间的高速互联互通,极大地满足了全市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以及各种跨行业、跨部门综合应用的需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为避免重复建设,促进资源共享,确保信息化项目质量,更好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的规定,今后市直部门、单位由政府投资的信息工程项目必须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支撑”的原则,充分利用已建“数字化东营”网络及软件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发改、财政部门按照程序审批项目安排预算时,应当征求市信息产业局的意见,由市信息产业局按规定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项目竣工后按项目验收程序由项目审批部门会同市信息产业局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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