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7年第三季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
(二OO七年十一月八日 东政办字〔2007〕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07年第三季度,我市继续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全市重点排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在线监测设施、胜利油田生产环保措施以及主要河流断面水质情况进行了三次全面检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共检查水污染企业122家(次),取样监测53家(次),达标52家(次),达标率为98.1%;检查污水处理厂4个(次),达标4个(次);检查大气污染企业55家(次);检查河流断面24个(次),超标12个(次)。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个别企业超标排污。利津广源沥青有限责任公司北厂区(沥青车间)没有污染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外排入沉淀池,没有输送到污水处理厂(在南厂区)进行处理,COD达到515mg/l,超标3.29倍。
(二)个别企业脱硫设施建设进度缓慢。山东正和热电有限公司脱硫设施已建成,正在调试,未正式运行;利津力能热电有限公司脱硫设施正在建设;胜利发电厂脱硫设施尚未开工建设。
(三)部分企业在线监测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现河采油厂、东营市华誉集团有限公司在线监测运行不稳定;孤东采油厂在线监测设施安装不规范,不能正常联网。
(四)主要河流断面均不同程度超标。广饶县阳河连城断面COD268mg/L,超标5.7倍;织女河西水磨桥断面COD91mg燉L,超标1.28倍。东营区五干排郝纯路断面COD294mg/L,超标6.35倍。利津县太平河太平桥断面COD80mg/L,超标1倍。河口区草桥沟四扣桥断面COD71mg/L,超标0.78倍。
三、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意见
根据检查发现的违法事实和存在的问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作如下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