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深圳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区域合作机制。逐步建立与周边地区及港澳之间的应急联络、联动方式,提高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程度,增强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五、深化宣传演练培训

  广泛开展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深入开展应急培训,提升应急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大力普及应急常识教育,提高公众应急自救、互救能力。

  (一)开展应急演练。原则上,年内市一级组织1次、区一级组织2次综合应急演练、各专业应急单位组织1-2次专项应急演练。各区要制订年度计划,推动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演练组织单位应在年初向市、区报备演练计划。各演练单位应结合季节、环境和辖区经济社会运行特点,加强演练的针对性,力求仿真、仿难、仿急的效果,力戒求大、求全、走形式、铺张浪费。

  (二)组织业务培训。依托相关培训基地,面向应急管理专业干部和骨干力量,年内举办1-2次专业培训班。通过理论学习、案例分析、考察研讨等方式,培训预防预警、宣传演练、现场处置、新闻应对等技能。各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多渠道开展应急业务培训。在此基础上,制订《深圳市应急业务培训工作制度》,探索建立应急培训长效机制。

  (三)普及应急常识。一是由市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做好《深圳公众应急常识》的发行、发放工作;举办1次应急常识竞赛;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公众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应急常识宣传。二是由市教育局负责,将应急常识教育纳入大中小学生日常教学课程,重点做好在校学生的应急常识和安全教育。三是由市安监局负责,重点做好高危行业和领域生产人员岗位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操作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四是各区负责指导社区在辖区范围内,通过小广播、小宣传单、小提示、小报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应急常识,增强全民防灾、减灾、避险、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

  六、完善应急平台功能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应急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功能,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完善指挥调度和决策支持系统,不断提高应急管理科技化程度。

  (一)各区按照市应急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建设完善各自的平台功能。

  (二)推进市移动指挥平台及应急平台三期工程建设。着手建设以组织机构数据库、预案数据库、典型案例库、地理信息数据库、专家数据库、物资储备数据库、救援队伍数据库、危化源数据库等"八库"为基础的辅助决策系统,初步实现预警自动化、决策科学化和指挥规范化。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