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应急队伍。一是各区要在直属单位内选拔、培训不少于30名(兼职)综合应急干部,定期开展演练,以备较大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随时调用。二是各专业应急机构要继续加强对相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三是由市、区应急管理机构会同群团组织,着手建设应急志愿者、义工队伍,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四是市应急管理部门、各专业应急机构要结合实际,不断调整、充实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队伍,完善应急专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意见》(深府办〔2007〕56号),各区、各部门、各专业应急机构要充分利用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源,逐步加大战略物资、应急专用物资和器材装备的储备力度。统计各类应急物资的储备数量、储备方式、储备地点等,建立日常管理、快速调用、补充完善等工作机制。
(五)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市、区专业应急管理机构应会同民政部门负责完善现有的避暑、防寒、防风、防汛、抗震等公众避难场所设施,规范避难场所标识、标志和指引设置,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新建特殊危险源周边地区公众避难场所。同时,按照有关建设标准,充分利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地、设施,改造或建设各类配套完善的应急避难场所,建档建册,实行数据库动态管理。
四、健全应急管理机制
根据应急预案和有关文件规定,完善现有信息报送、分级响应、快速反应、应急联动和新闻发布机制,推进应急能力评估、绩效考核、社会动员和区域合作机制建设。
(一)信息网络机制。建设兼职信息员队伍,扩大基层信息收集覆盖面,做好汇总和研判分析,提高信息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二)应急能力评估机制。市、区应急指挥中心牵头,制订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应急能力评估指标体系。通过事前评估,有效防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通过事后评估,总结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措施,检讨得失,提出改进方案。
(三)绩效考核机制。探索建立应急绩效考核方案,将应急管理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内容。
(四)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民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治安维护、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配合政府共同做好预防和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