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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深圳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深圳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深府办〔2008〕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2008年深圳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2008年深圳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主线,以完善应急管理机制为重点,以提高应急处置与救援能力为目标,认真落实《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源头预防管理,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切实做好应急资源准备,进一步提升我市应急管理总体水平,全力确保深圳的一方平安、确保深圳的和谐稳定、确保深圳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深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不出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健全应急管理体制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设要求,理顺各级应急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关系和职责,健全基层应急管理机构。

  (一)理顺应急管理组织关系。市、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履行统一领导、总揽全局、决策重大应急事项的职能;市、区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市、区各专业应急领导机构及其工作机构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专业处置中的指导协调和现场指挥工作。

  (二)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按照全国基层应急管理座谈会的要求,各区于年内建立健全所有街道、社区的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街道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应急领导机构和由街道中层以上干部负责的办事机构,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社区要有专人负责应急工作。各街道、社区可根据关于印发《值班室建设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深应文〔2007〕3号),重点加强辖区值班室建设,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辖区内发生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有领导组织先期处置;事件信息能够及时、准确报送。继续推进应急管理进企业、进学校工作,建立企业、学校应急管理组织,扩大应急管理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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