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发文审核签批程序制度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8〕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驻陇南各单位: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发文审核签批程序制度》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发文审核签批程序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文管理,规范办理流程,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由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的文件,经承办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分管秘书长或分管主任、秘书长或主任、分管市长依次审核,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改后送市委签发。
二、凡由市政府印发的文件,经承办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分管秘书长(主任)、秘书长(主任)、分管市长依次审核后,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发。
三、凡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的文件,经承办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分管秘书长(主任)、秘书长(主任)、分管市长依次审核,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改后送市委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