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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快建立就业工作新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实施再就业培训工程。对失业人员经过免费培训、就业指导等服务仍未就业的,增加一次免费培训和就业指导。

  实施毕业生“双证”工程。将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由职业院校扩大到普通高校,使高校毕业生在获得相应理论知识的同时,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完善培训补贴政策。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岗位技能需求定期调查发布制度。依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和职业资格等级,合理确定、定期调整培训补贴项目和补贴标准。鼓励高校学生毕业学年参加中级以上职业技能培训,给予一定比例的培训鉴定费补贴。围绕重点项目建设和急需人才,实施招标培训,给予培训鉴定费补贴。鼓励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技能人才表彰等活动,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建立培训机构考核评估制度,对拉动就业明显、培训效果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加强新职业标准研发和推广。围绕产业升级需要,依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和社会科研力量,结合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大力进行新职业标准的研发和推广,形成适应我市经济发展需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职业标准。

  提高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实训能力,搭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平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五、建立公众创业服务机制,以创业带动就业

  强化创业培训。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建立区域性的创业培训机构。免费创业培训由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扩展到所有城乡劳动者。对成功创业的,可享受一次IYB(改善你的企业)或EYB(扩大你的企业)免费培训,促进创业者扩大企业规模,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

  建立创业项目奖制度。面向全社会开展创业项目征集活动,建立能够满足各类群体创业需求、投资小见效快的创业项目库,供创业人员选择,对创业成功率高、拉动就业明显的项目给予2至10万元奖励。

  完善小额贷款政策。对还款及时、信誉度高、经营好的创业者,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还款期限,给予年度10万元的循环贷款支持;贷款对象扩展到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规范信用担保,使创业人员及时得到创业资金帮助。

  建立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各区县建立公众创业园,组织创业者模拟企业运作,积累创业经验。对在创业园中进行创业活动的,给予税费减免、融资服务、法律援助等扶持。

  实施创业补贴政策。对创业成功人员,根据其带动就业的成效,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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