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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规范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规范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东政办字〔2007〕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规范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营市规范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市在加强村级集体财务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实行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运作不够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加强村级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切实加强村级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鲁政办发〔2007〕40号文件要求,在认真清理村级集体财务账目的基础上,规范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实现代理合法化、制度规范化、队伍专业化、记账电算化、监督系统化、管理信息化,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规范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密切干群关系,推动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保持农村社会长期稳定。
  二、实施步骤
  规范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工作从2007年年底开始,到2008年6月3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2008年2月29日前)。市、县区广泛开展学习鲁政办发〔2007〕40号文件精神活动,制定工作安排意见,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规范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工作。
  (二)查找问题阶段(2008年3月1日-4月30日)。各县区根据鲁政办发〔2007〕40号文件要求,组织村两委成员、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财务清查小组,对村集体的财产物资、现金、存款、债权债务、承包合同等逐一清理核实,登记造册,并将清查结果向群众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账账、账证、账实相符。在清账理财的基础上,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工作进行全面自查,主要查找委托协议、代理程序、管理制度、监督体系、电算化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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