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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西汉水流域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4、项目竣工验收阶段(2008年9月1日至9月30日)竣工验收分为:自验,市级初验,省级验收或国家验收三个阶段。

  (1)自验:项目建设完工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对项目进行自查自验,对自验中发现的问题,要让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和完善,整改完善后,施工单位要重新验收并形成自查自验报告,同时要作好项目的竣工决算、财务决算和资金审计等工作;自验合格的项目,向指挥部提出竣工初验申请。

  (2)市级初验:指挥部收到县级初验申请后,会同发改委、财政、农牧、水利等部门依据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和《甘肃省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及其他相关规范文件对符合初验条件的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内容包括:

  ①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

  ②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执行情况;

  ③工程建设质量、工程监理情况;

  ④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⑤土地权属管理;

  ⑥档案资料管理及工程管护措施等;

  ⑦补充耕地折算标准。

  通过初验后,认为有必要进行整改的项目,将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通过初验的项目,指挥部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竣工验收。

  (3)省级验收或国家验收

  省级投资项目将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验收,国家级项目可委托省级验收或国家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内容以省国土资源厅的验收通知为准;市级投资项目和县上自行实施的项目由指挥部组织验收。

  经省、国家和市级验收合格的项目,各县要按照土地权属分配方案,及时分配给农户进行耕种,并将其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

  五、奖惩及要求

  西汉水流域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国家和省上投资我市的重点项目,也是我市首次大规模、大投入,集国家、省级、市级投资为一处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因此,项目区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成员单位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密协作,认真负责,艰苦奋战,扎实工作,力争把西汉水流域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成田成块,水成渠,路相通,树成行的样板工程,德政工程、惠民工程。

  为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按期完工,项目区各县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措施,落实人员,靠实责任,保质保量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对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县,明年将优先安排省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对项目建设不好,未能按期完成任务,未通过国家和省、市级验收的县,取消明年省级和市级项目安排计划,并通报批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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