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祥同志兼任,副局长魏铭、农牧局副局长张富胜二同志兼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办公室职责:1、协调解决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有关问题;2、不定期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检查是否按规划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项目资金是否按时拨付到位,并向指挥部汇报检查结果和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3、负责宣传报道西汉水流域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展情况,建设成就,先进个人,劳动模范,感人事迹,精神风貌等。4、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大的设计变更时,协调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审查。
分工:国土资源局重点抓好国家、省、市级投资项目;水保局、农牧局、扶贫办重点抓好县列项目;水利局重点抓好河堤与配套设施建设;财政局重点抓好资金监管工作。
礼县、西和县、成县、康县、武都区、宕昌县等六县(区)政府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项目实施工作,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上述六县(区)要选派强有力的人员和业务骨干到项目区工作,每个项目点都要确定一名专人包点住村负责项目实施,直至项目竣工。
四、方法步骤
西汉水流域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大,战线长,项目点比较分散,因此,采取以县为单位的方式分段组织实施。
上述四个县的项目区建设可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1、土地权属调查登记阶段(2008年1月1日至31日)
各县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充分做好项目区群众的土地权属登记工作,制定好权属分配方案,对每户群众的土地面积、土地质量、地类等逐一登记清楚,纪录在册,确保地类、面积准确,界址清楚,权属合法无争议,为项目竣工后的重新分配和权属调整打好基础。
2、招投标和选择监理单位阶段(2008年2月1日至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甘肃省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实施前,项目承担单位应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并以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选择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具有三级以上施工资质的企业方可参加招投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更不得暗箱操作由个人指定施工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可以自行组织招投标,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