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质量控制措施
为保证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按时完成,保证调查成果的真实性,从技术、组织上要采取四个方面的质量控制措施。
(一)加强基础资料检查
对国家提供的基础数据和制作的调查工作底图在交付县(市、区)应用之前,组织人员进行全面细致的技术检查,确保基础资料准确无误。
(二)严格检查验收制度
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调查成果需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
为加强土地调查成果质量检查力度,市土地调查办要组织技术力量,利用影像资料和数据库技术,在室内通过判读解译,对县(市、区)成果进行全面逐图斑内业检查,避免地方考虑局部、短期利益,虚报和瞒报耕地、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数据,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性。
(三)实行分级负责制
市土地调查办负责辖区县(区)调查成果的外业检查和预捡并督促其修改完善,并配合省土地调查办负责组织的成果验收工作。县(区)土地调查办负责本县(区)调查成果的自检和完善。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
市县(区)土地调查办要明确责任人,确保成果质量,切实保证调查的数据、图件和实地三者一致;要实行严格的奖罚措施,对虚报、瞒报调查数据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十一、组织实施
(一)进度安排
由于第二次土地调查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07年6月以前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2007年7月1日全面启动,2009年上半年,完成全市调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2007年10月开始,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全面开展城镇土地调查。2007年11月底准备,2007年12月1日全面开展九县(区)城镇土地调查,2008年6月底完成;到2009年底,完成全市城镇土地调查和数据建库工作。在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通过汇总统计调查,查清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2008年6月至2009年5月,开展全市各县(区)土地调查和数据建库。开展市级备案数据库建设
3、按照国家提供的1:1万卫星平面影像图的具体时间,即时开展全市各县(区)农村土地调查,到2009年8月全面完成;
4、在农村土地调查基础上,依据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完成基本农田的上图、登记、造册,查清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5、在调查的基础上,2010年上半年,完成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基本农田数据和城镇地籍调查数据的市、县(区)三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建设,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土地调查信息共享。
6、进行土地调查成果统一时点变更,将成果统一到2009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逐级汇总全市土地调查数据,向国土资源厅汇交成果。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实施计划
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省上统一制定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方案和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负责编制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报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在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订土地调查的操作规范及实施细则。负责全市的技术指导、县(区)培训和质量抽查,利用国家下发的遥感影像及正射影像基础图件,组织各县(区)实地开展土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对重点地类将开展外业实地核查,以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
各县(区)负责本区域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省、市统一要求,根据本县(区)的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实施方案,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后,报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国土资源厅批准。负责实地开展土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农村土地调查、基本农田状况调查以及城镇土地调查等工作。
(三)宣传培训
市县(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要制定与工作阶段相适应的宣传方案和计划,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渠道,大力宣传本次调查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促进资源、环境、社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