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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镇地籍调查要查清调查范围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用途、产业结构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3、调查单元

  (1)地籍调查以宗地作为基本的调查单元。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

  (2)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

  (3)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4)有争议的土地,不得划入任何宗地,按《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进行争议调解、处理后,再行划入相关宗地或单独立宗。

  (5)未确定使用权的土地(如河流、公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应按用地范围单独划宗,不调查使用权人,只调查土地用途。

  4、地籍编号

  (1)地籍编号以行政区域为单位,按街道、宗地两级编号。

  (2)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3)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4)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5、地籍测量方法

  地籍测量应采用解析法。

  6、土地分类

  土地分类以土地用途为主要依据,采用新的分类体系。

  7、面积量算

  利用测量的界址点和界址线量算宗地面积,独立进行两次量算。面积量算单位为m2,计算取值到小数后一位。共用宗内,各自使用的土地有明显范围的,先划分各自使用界线,并计算其面积,剩余部分按建筑面积分摊。

  8、调查规定

  城镇地籍调查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采用全解析法,开展城市建成区和县城所在地建制镇调查。全面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开发园区用地、房地产用地等用地,在地籍调查的基础上,汇总各类用地面积。

  (五)农村土地利用数据库

  1、总体要求

  (1)以完整县级辖区为单位建立农村土地利用数据库。

  (2)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应以GIS平台为基础。满足今后日常变更的要求和各级数据库之间的互联互能和同步更新。

  (3)应满足矢量、删格和与之关联的属性数据的管理,具有数据输入、编辑处理、查询、统计、汇总、制图、输出以及更新等功能。

  (4)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设计应满足《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的要求。

  (5)县以上各级行政单位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本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各级之间建立数据的互联共享机制,实现数据的同步更新。

  2、基本内容

  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主要包括基础地理要素、产权产籍要素、土地利用要素、基本农田要素、开发园区要素、栅格影像要素、耕地坡度要素等内容。具体的分层和属性结构按照《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的要求设定。

  3、基本方法和要求

  (1)调查工作底图的扫描纠正

  扫描调查工作底图,选择控制点与DOM配准。配准方法选用多项式法。配准精度应高于DOM的一个像元。

  (2)图形数据采集

  按照外业调查的记录,参照调查工作底图,在计算机上以DOM影像特征为依据,分层数字化权属界线、地类图斑界线、线状地物和零星地物。补测地物的数字化可以调查工作底图为准,或按照补测记录参照影像绘制。

  按比例尺计算,明显界线与DOM移位不得大于图上±0.3mm,不明显界线不得大于图上±0.5mm。

  (3)拓扑关系构建

  检查地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建立正确的数据拓扑结构。

  (4)属性数据采集

  录入有关调查属性信息,可采用逐个图形直接录入属性数据的方法,或集中录入属性数据后,通过标识码与图形数据联接。

  (5)图幅接边

  对相邻图幅的接边地物进行接边,形成覆盖调查区的无缝数据,重新构建拓扑关系。按比例尺计算,图廓线两侧接边地物误差小于图上1mm时,可直接按照影像调整接边,否则应核实确定后再行接边。图廓线两侧相同地物要素的属性应严格保持一致。

  4、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按照相关数据库标准和规程的要求进行建设,主要包括:矢量数据的采集、矢量数据的误差校正、坐标与投影变换、分幅数据接边、数据分层、属性数据采集、入库前数据检核、重构数据的拓扑关系与数据入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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