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边界确定
各县(区)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以全国陆地行政区域勘界成果为依据确定。由市民政局无偿提供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成果资料,市土地调查办统一绘制;由县(区)民政局无偿提供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由各县(区)确定。将上述各类界线统一矢量化,制作标准分幅矢量数据。国家确定的边界地方不得擅自修改。
(三)行政区域控制面积的确定
根据标准分幅界线矢量数据,以图幅理论面积为控制,计算图幅内界线各方椭球面面积,汇总行政区域所有图幅面积,作为行政区控制面积,制作《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各县(区)行政区域界线和控制面积将由省土地调查办依据省、市、县(区)行政勘界成果统一矢量、计算后由省土地调查办下达,并加、减飞地面积后,报省土地调查办确认,作为各县(区)控制面积上。
(四)比例尺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1:10000比例尺。
2、城镇地籍调查,城市建成区采用1:500比例尺。
(五)坐标系统
1、坐标系
坐标系统用1980西安坐标系。
2、高程基准
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基本等高距1米。
3、投影
调查工作底图及分幅成果图均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1:10000和其他比例尺图按3°分带。
(六)土地利用分类体系
土地利用分类系统,国家采用两级分类,其中一级类12 个,二级类 57 个。国家总体方案规定,各地可根据本地土地利用特点和管理需要,在本分类的基础上续分三级类。为保持调查成果的实用性以及和第一次调查成果的连续性,全省将水浇地续分为水浇地梯田和水浇地两种三级类型,旱地续分为川旱地、山旱地、塬旱地、旱地梯田和撂荒地五种三级类型。(含义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和编码附表)。
八、工作步骤及技术流程
(一)准备工作
1、制定方案
各县(区)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或技术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资料情况、技术路线、技术方法、技术流程、时间安排、经费预算、组织实施、质量控制及主要成果等。
2、培训人员
在开展土地调查前,省土地调查办和省国土资源厅将组织市县(区)土地调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通过培训,使土地调查人员熟悉调查规程,明确调查方法,掌握调查技术要领。
3、资料准备
调查开始前应准备下列资料:
(1)基础地理资料
调查所需要的航空或航天遥感正射影像图,最新的地形、地貌、高程及水系、交通等基础地理数据资料。
(2)各类界线资料
包括行政区域界线等资料。
(3)土地权属资料
包括《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宗地权属资料及确权登记等资料。
(4)土地变更调查资料
包括有关图件、表格、文本、数据库等。
(5)基本农田资料
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和调整的图件、表格、文件、说明等资料。
(6)土地管理其他资料
包括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生态退耕及开发园区等资料。
(7)各种表格
有关土地调查的各种表格。
(8)其他资料
包括自然地理、社会经济、城市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等相关资料。
4、仪器、工具和设备准备
准备全站仪、GPS、测距仪、钢尺等调查所必需的仪器、工具。配备相应的计算机、外设及软件系统。同时准备调查所需要的各种交通运输工具和生活必需品等。
(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地类调查和权属调查。
地类调查覆盖全部调查范围,其中城市、建制镇、独立工矿、农村居民点、特殊用地按照地类图斑处理,待城镇地籍调查时进行调查统计或细分。
权属调查对城镇、建制镇以外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调查。
2、基本要求和程序
(1)基本要求
①充分利用已有的土地调查成果,主要包括1:1万土地利用数据库和土地利用现状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