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市、县(区)地籍信息系统
按照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各县(区)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对地籍调查和地籍测量结果的图形数据、宗地属性以及各种表、卡、册等数据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并提供编辑录入、查询统计、日常变更、制图输出、登记发证以及办公流程等管理功能,满足日常业务及管理需求。另外,还要整合各县(区)地籍信息系统,建立市级地籍信息系统,满足全市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
(五)调查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
在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辖区内的各类土地利用数据以及基本农田和城镇建设用地等数据,形成全市及各级行政辖区内的综合及专题调查汇总成果。
2、图件编制
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采用缩编等手段对全省土地调查图形数据进行整理缩编,编制出市、县(区)二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集)等。
3、成果分析
根据土地调查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各级土地调查部门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耕地、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程度,预测变化趋势,为土地开发潜力挖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出建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撰写第二次土地调查报告。
为保持调查成果现势性,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市、县(区)每年开展一次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对全市土地利用变化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汇总调查成果;建立及时监测系统,运用航空(天)遥感等高技术手段,定期对重点地区、重点地类进行变化监测,及时检查各县(区)变更调查工作情况,并利用监测成果积极做好成果维护和应用工作。根据国家制定的土地调查、统计、登记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稳定的常设调查队伍,保障调查经费,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
三、制定方案的主要依据
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38号);
2、国务院《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4、《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5、国土资源部《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试行)》;
6、国土资源部《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试行)》;
7、《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8、《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7]28号);
9、《甘肃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10、《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陇政发[2007]39号)。
四、资料情况
(一)原始资料
1、土地详查资料
包括覆盖全市的不同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分类面积汇总数据,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各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成县、徽县、西和、礼县、康县5个县1:1万比例尺土地利用数据库。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包括覆盖市、县城区地籍测绘资料和权属调查资料,成县、徽县城镇地籍数据库。
3、城镇地籍调查图件资料
(1)陇南市城区1∶500地籍图,1995年由天水地质勘查队施测,2004年由陇南大地测绘工程院变更测绘。
(2)成县城区1∶1000地籍图,1996年由甘肃省测绘工程院施测。
(3)徽县城区1∶1000地籍图,1993年由甘肃省测绘工程院施测,2006年由陇南大地测绘工程院变更测绘。
(4)西和县城区1∶1000地籍图,1992年由天水地质勘查队施测。
(5)礼县城区1∶1000地籍图,1995年由天水地质勘查队施测。
(6)康县城区1∶500地籍图,1998年由甘肃省测绘工程院施测,2005年由陇南大地测绘工程院变更测绘。
(7)宕昌县、文县、两当县三县采用简易法完成地籍权属调查。
(二)第二次土地调查需要的调查底图比例尺及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