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陇南市区:根据省上安排,陇南市区地籍调查工作本应由市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实施。鉴于事权未划分,市区地籍调查工作中土地权属调查部分由武都区土地调查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经费由市土地调查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度核拨。市区地籍测量由陇南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勘测规划室施测,完成地籍测量。
2、县城区:土地权属调查由本县土地调查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地籍测量采用各种灵活实施方式。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必须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培训和考核后的专业队伍方可进行测量。对招标的测绘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确定调查任务单位。招标和中标方以合同方式确定双方职责、项目任务、成果质量、以及项目进展要求、经费支付方式等。
六、市、县城区地籍调查工作进程
由于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城镇地籍调查的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和全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城镇地籍调查安排部署会议精神, 从2007年7月1日进入城区地籍调查准备阶段,2007年12月1日全面开展土地调查工作,至2008年6月底,全面完成城区地籍调查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1、在2007年11月完成前期工作的基础上, 2007年12月1日开展市、县城区地籍调查工作,2008年4月全面完成土地权属调查工作; 2008年6月全面完成地籍测量;2008年6月至2009年5月,开展市、县城区地籍调查数据建库。到2009年底,完成全市城区地籍调查和数据建库工作。
2、进行城区地籍调查成果统一时点变更,将成果统一到2009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逐级汇总全市土地调查数据,向国土资源厅汇交成果。
3、在调查的基础上,2010年上半年,完成包括城镇地籍调查数据的市、县二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建设,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土地调查信息共享。
七、市、县城区地籍调查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区地籍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土地调查办公室和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市县发改部门负责协调土地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土地调查经费落实;建设部门市负责提供城区1:500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民政部门负责无偿提供乡(镇)级行政勘界资料;市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对城区地籍调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