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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二OO八年二月四日 东政办发〔200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7〕4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我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71号),加强气象服务基础建设,提高预测预警水平,切实做好我市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
  我市地处沿海和黄河最下游,属自然灾害多发区,干旱、洪涝、冰雹、暴雨(雪)、雷电、大风、大雾、台风等自然灾害及其引发的海洋灾害、生物灾害等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威胁。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呈多发突发趋势,各类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日趋加重。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全社会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和水平,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对促进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的社会主义新东营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增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大气象灾害防御重要措施落实力度
  (一)切实加强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和预报预测体系建设。适应黄河三角洲生态高效经济区建设需要,重点加强灾害多发区、农业区、自然保护区、沿海、沿路等区域的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网和中小尺度加密气象观测网建设,逐步建立完善雷电、大气成分、土壤墒情、生态环境等专业观测网,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进一步健全气象灾害预报预测体系,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防御、气候变化应对等方面的研究,以数值预报为基础,综合应用多种探测信息和预报预测技术,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重点完善短期、短时、临近天气预报系统,不断提高暴雨(雪)、大风、雷电、冰雹、大雾等突发灾害性天气的预报时效和精细化水平,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
  (二)切实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快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拓展气象预报信息发布系统功能,增加信息发布内容。加快中国气象电视频道在我市落地,推动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完善海洋气象广播系统,进一步畅通城市、农村、海上等重点区域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大力实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工程,加快移动应急气象服务系统建设,增强气象灾害现场信息传输与灾害处置的指挥调度能力。大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化建设,努力实现科学作业。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加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建设,积极搞好预案演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开展气象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深入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三)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切实加强海堤、水库、防汛设施、城市防洪排洪设施、避风港口、紧急避难场所等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按照有关建设标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设施防灾抗灾作用的有效发挥。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在各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安装防雷装置,并加强定期检测。大力推广应用海洋天气警报系统,提高海上船舶、作业平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能力,加强沿海防风、防浪、防风暴潮等工程建设,切实增强防御海洋气象灾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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