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7〕2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陇南市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陇南市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的总体要求,依据《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和《甘肃省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摸清农业污染物排放底数,切实防治农业污染,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目的
农业污染源普查是摸清农业污染底数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做好农业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通过此次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不同农业污染物的区域分布、污染类型、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去向,为农业环境污染防治提供决策依据。
(一)全面摸清我市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种类、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去向。
(三)建立农业污染源资料档案,完善农业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做好农业污染源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摸清农业源污染物排放规律和主要影响因子,掌握农业污染的动态变化趋势,为合理规划农业生产布局,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倡导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从源头控制农业污染提供科学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段资料:2007年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种植业污染源主要针对粮食作物(包括谷类、薯类和豆类)、经济作物(包括水果、花卉、油料、以及棉、茶、中药材等)和蔬菜作物(包括叶菜类、瓜果类、茄果类、根菜类,豆类、花菜类)的主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